
按照《天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卫生应急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招生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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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申请—审核”方式报考天津大学卫生应急学院2026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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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符合《天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本院考生外国语要求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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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学习年限及学费
展开剩余89%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学费按照《天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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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招生专业和学制
我院2026年普通招考类博士招生专业和学制如下: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年) 10831Z3应急医学技术与工程4 2应急医学4
注:如有变化,以入学当年有关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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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奖助学金
按照《天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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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阶段
我学院分别秋季学期(2025年10月-2026年1月)和春季学期(2026年3-4月)开展普通招考博士招生工作,其中秋季学期1批次,春季学期1批次。
报名时间分别为:
秋季学期第1批次:2025年10月20 日-2025年12月31日
春季学期第1批次:2026年3月10日-2026年4月2日
报名流程和要求等按照《天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流程执行,请特别留意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逾期不补。
1.资格审查
学院成立不少于五人的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筛选,并对申请者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培养潜质、综合素质能力等进行评价,给出具体分数(总分100 分,低于60分为审查不通过),通过资格审查后可进入考核环节。
审核材料的依据为:
(1)考生在本科和硕士期间的学习成绩情况和排名;(20%)
(2)考生在报考领域的相关科研成绩和学术水平,例如已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公布的专利、科研获奖等内容;(40%)
(3)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生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培养潜质、综合素质能力等。(40%)
审查结果将分别于2026年1月18日(秋季学期批次)和2026年4月15日(春季学期批次)公示。
2.现场确认
学院将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天津大学 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述15项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校进行确认。具体安排见学院官网后续通知。
特别说明: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所有申请材料,包括《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教育部留服认证报告》等,详细内容请查询我校2026年博士招生简章。
(二)审核阶段
多元考核 :分为外国语考核和综合考核两个过程。
外国语考核办法
英语水平满足以下情况之一,认定外国语成绩合格。考生可提供相关证明作为综合考核参考。
1.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
4.GRE 成绩达到1200分及以上(新标准达到300分及以上);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者工作满2年及以上。
不满足以上语言要求的考生,在综合考核环节由面试小组对其英语成绩进行统一认定给分,以面试方式进行。
综合考核办法
总分为100分。考生总成绩=专业基础成绩*20%+专业综合成绩*20%+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60%。
1.专业基础知识考核
考核方式采用面试方式,考查专业基础知识及运用能力。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即为面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综合能力展示
考核方式由考生 PPT 展示和面试组专家提问组成,面试专家现场评分。考生 PPT 展示内容包括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经历、代表性成果以及读博期间的研究思路及计划。面试结果取专家给分(满分100分)平均值作为考生综合能力展示成绩,60分为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即为面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综合素质能力测试
考核方式为面试组专家提问,考生回答,面试专家现场评分。专家将对考生的政治素养、创新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动手实践能力、科研及职业规划等方面进行考察提问。面试结果取专家给分(满分100分)平均值作为考生综合能力展示成绩,60分为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即为面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录取阶段
录取规则
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未参加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依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结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等因素,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调剂原则
若学院博士招生名额按正常程序未招满时,上线考生在充分尊重原报考导师意见的前提下提出申请,经名额未满的调剂导师同意接收且考核合格后,方可被录取,否则将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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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监督机制
(一)卫生应急学院审核监察小组
成立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审核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
(二)拟录取公示
博士生招生工作将遵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按规定公示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接受监督。
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将报送并制作有关录取资料。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不予受理,务请慎重。
(三)申诉机制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实名、客观提交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进行调查处理。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或不予受理。
邮箱:idm@t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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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其他事项
(一)我院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10号东配楼卫生应急学院313
联系人:郭老师
Email:idm@tju.edu.cn
(二)本招生办法由天津大学卫生应急学院负责解释。办法中的未尽事项按照《天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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